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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遇詐騙「負債10萬」少女為籌錢下海!她遭雞頭試車…1天還接4客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17歲少女求職遇到詐騙,背10萬債務,選擇下海還債。(示意圖/翻攝畫面)

▲17歲少女求職遇到詐騙,背10萬債務,選擇下海還債。(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17歲少女小花(化名),因找工作遇詐騙,背10萬債務,為賺快錢,卻誤入情色工作的陷阱,由經紀牽線,她先後遭「雞頭」、按摩店負責人試車,之後便開始性工作替嫖客服務,案件曝光後,經紀、「雞頭」及按摩店負責人都犯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等罪,遭法院分別判刑。

判決指出,17歲少女小花(化名),因找工作被詐騙而交出提款卡,須賠償受害人約10萬元,她不敢告訴家人,只好透過臉書找打工,2023年意外跟媒介性工作的陳姓男經紀搭上線,本來要借款,但查驗證件後,發現他未成年無法借款,謊稱要讓她到飲料店打工。

未料,事後小花再度跟陳男經紀等人碰面,卻被開車載到林姓負責人的SPA按摩店,陳姓「雞頭」碰面表明「是做黑的,不是正常的按摩」起初,少女打消念頭,但在陳姓「雞頭」利誘下,又以「按摩教學」為由,把她推入火坑,以1萬元的代價「試車」得逞,隔天換SPA按摩店林姓負責人「品嚐」。

案發之後,小花投入陳姓男經紀、陳姓「雞頭」及林姓按摩店負責人的旗下工作賺錢,以每節40分鐘、2500元代價,幫嫖客服務,性交易完後,由按摩店從中抽取4200元佣金,陳姓男經紀、陳姓「雞頭」各抽900元。

此案曝光後,林姓按摩店負責人被依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追徵5200元不法所得。

陳姓「雞頭」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又犯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得服勞役,追徵1200元不法所得。

陳姓男經紀依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追徵1200元不法所得,全案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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