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6月間,北市某私立知名小學,驚傳學童暴力事件,當時一名就讀1年級的女童,於參加校內畢業典禮時,與同學互動玩遊戲時,突然遭高年級男學童毆打臉部,女童當下感到震驚,返家後出現負面情緒,女童家長不滿校方處置,憤而告上法院,並求償精神賠償10萬元。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定男童行為已構成侵權,判賠1萬元並應負擔部分訴訟費用。

▲女童遭高年級學長揮拳打臉,家長憤而提告。(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去年6月間,該校舉辦畢業典禮,女童與同學互推玩遊戲,卻遭六年級男童無預警打臉,又遭壓制到牆邊,而另一名男童(被告)也揮拳毆臉,女童返家後出現哭鬧情緒,由家長陪同至醫院驗傷,雖無明顯外傷,但女童已出現不安反應,女童家長認為,男同學出手打人,嚴重侵犯孩子的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因此提告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案經審理,雖然被告男童辯稱「只是用手碰觸」,並無惡意,但調查校方的事件處理報告,以及在場其他學童的證詞,認定男童確實揮拳打人,不採信其卸責之詞。法官審酌,男童為高年級學長,身高體型具有優勢,卻於非善意情境中,對低年級學妹出手,雖未致明顯外傷,但行為已造成驚嚇與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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