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男已連續9次酒駕,上訴求輕判遭法院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吳姓男子2024年某晚酒後騎機車上路,被警方發現他沿路闖紅燈、紅燈右轉,未使用方向燈,上前攔停後酒測嚴重超標被移送法辦,一審時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2個月徒刑,但吳男仍上訴力求輕判,只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清查前科後,發現他已第9次酒駕,於是將他訴願駁回並定讞,檢方近期將通知他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2024年9月25日當天中午,吳男在仁武區鳳仁路喝了許多啤酒及保力達藥酒,直到晚間9點才跨上機車往鳳山方向行駛,行經曹謹路與和平路口被警方發現他沿路闖紅燈、紅燈右轉、未使用方向燈等行為後將他攔下盤查,只見吳男全身散發酒氣,經酒測後已高達1.24毫克。
於是吳男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遭上銬逮捕後依法送辦、起訴,一審時法官發現他上一回酒駕判處10個月徒刑,但執行完畢後又再次酒駕且漠視法令,儘管他坦承犯行判處1年徒刑;但吳男上訴強辯自己只是喝了朋友提供的藥酒提神,自已已深切反悔,再加上家裡有老母要扶養,希望能輕判;但高雄高分院回溯後,發現他這次已是第9次酒駕,且酒測值又達到1.24毫克,絕對不是「一點點藥酒」,因此不採信他的證詞駁回訴願,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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