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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人犯「無期徒刑」獲假釋!出獄變鬼父…猥褻、性侵2繼女超過96次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繼父因強盜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隔年竟猥褻、性侵2繼女共96次。(示意圖/PIXABAY)

▲繼父因強盜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隔年竟猥褻、性侵2繼女共96次。(示意圖/PIXABAY)

桃園男子大壯(化名)2005年因強盜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隔年,跟育有2未成年少女的再婚女子結婚,大壯成為繼父之後,竟分別對2名繼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至少96次;一審判處15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仍在審理階段;大壯因案遭押,請求具保,且願意電子腳镣盼能獲釋,但法官認為,他所犯重罪有畏罪逃亡可能,犯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因此駁回聲請。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跟育有2未成年少女的再婚女子結婚,未料,大壯成為繼父之後,竟在2022年起至2024年5月,以每週1次的頻率,分別對2名繼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至少94次。

調閱前科紀錄,大壯2005年因強盜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2021年2月5日假釋,未料,又再犯此案,法官認為,他法意識薄弱,惡性非輕。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將大壯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96罪,判處15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仍在審理階段。

大壯因案遭羈押,他主張,此案只有2名繼女單一指控,無實證及具體案發時間,加上案發後,就未再跟受害人聯絡,也不可能再同居,不會反覆實施性侵行為。

大壯盼能透過具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定期至警察局報告及電子腳镣方式,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法官認為,他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在案,客觀增加畏罪逃亡動機,可預期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的可能性甚高;且又對未成年少女性侵次數多達90多次,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此外,大壯還聲稱母親高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沒人照顧;但此事與裁量他有無羈押事由、必要無涉,且原處分並無不當或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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