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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3官員「助傅崐萁涉查水表」遭起訴 律師曝最慘下場:恐關7年半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右一)等3人涉幫傅崐萁查水表遭起訴。(資料照)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右一)等3人涉幫傅崐萁查水表遭起訴。(資料照)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因涉及在傅崐萁罷免案提議期間,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訪提議人引起批評,花蓮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對此,律師黃帝穎也曝光明良臻恐將面臨的最慘下場。

檢方指出,花蓮選委會於114年2月3日,邀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及選務承辦人,召開協調會議,明良臻會後即指示副處長兼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請13位戶政主任到縣府開會,以「工作時間壓力、人力與經費不足」為由,要求戶政機關對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訪查」,雖當場數名主任即提出異議,但明良臻仍要求強制執行。吳俊毅明知明良臻指示不符法規,卻仍要求各戶政事務所配合,還帶頭要求各單位違法透過戶政系統查詢提議人簽章,更要求各單位執行實地訪查,回報進度。

檢方依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直指明良臻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相關對話紀錄,還想卸責給下屬遭建請從重量刑。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明知指示違法卻沒有拒絕,但因二人是下屬,不敢違抗長官,犯行相對輕微。

黃帝穎14日在臉書直呼「幫傅崐萁罷免查水表的民政處長慘了!」花蓮地檢署認定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黃帝穎曝光他恐面臨最慘下場,「傅崐萁到香港的隨從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竟濫用職權為傅崐萁罷免案騷擾花蓮縣民,公務員違反個資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判7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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