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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案開庭!民眾黨質疑亞灣能京華城不能 高市府深夜發文譴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對於柯文哲律師團、民眾黨人士以高雄市亞灣2.0開發案質疑為何京華城不能,高雄市府製表強調亞灣2.0合法合規。(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對於柯文哲律師團、民眾黨人士以高雄市亞灣2.0開發案質疑為何京華城不能,高雄市府製表強調亞灣2.0合法合規。(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5日開庭,傳喚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出庭作證。庭訊時,柯文哲律師團以高雄市亞洲新灣區案(亞灣案)詰問林欽榮,直指為什麼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對於營運總部部分僅給予5%容積獎勵,亞灣案卻可以拿到20%容積獎勵。對此,高雄市政府也在深夜發出聲明,譴責特定政黨人士混淆視聽。

庭訊時,柯文哲委任律師向林欽榮提問,高雄市的亞灣案,按施行細則,最多只能給予5%的容積獎勵,為何亞灣案能拿到20%。林欽榮則表示,亞灣案是國家重大經建計畫,經過通盤檢討後,依法可有50%的容獎。不過庭訊結束後,柯文哲的臉書粉絲團發文質疑,給予亞灣開發案的超過3倍的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為什麼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行?」

對此,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深夜發出聲明,表示亞灣2.0案為行政院於2023年間核定之國家重大經建計畫,共43.54公頃的土地皆為國有及公有土地,於2002年9月間即劃定為都市更新範圍,因此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研議提出細部計畫變更,並經都委會審議通過,限定適用範圍,為公有土地發揮最大效益。

反觀京華城案為純屬私人財團一宗土地利益,並未列為都市更新地區卻違法準用都更獎勵,特定政黨人士混淆視聽,將國家核定之重大建設類比調查中弊案,市府予以嚴正譴責。

都發局表示,亞灣2.0都市計畫案之容積獎勵內容,為鼓勵產業投資興辦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具擴大產業群聚及帶動就業機會者,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並設有限定適用時間至118年3月2日屆期的落日條款。申請者其投資計畫須經審認合格,相關程序均依法依規辦理,其目的在透過獎勵投資,帶動城市發展與經濟、就業等公共效益。

都發局強調,亞灣2.0的產業容積獎勵數額,符合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訂定之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24條容積獎勵上限,也就是不可超過法定容積20%之規定,適用範圍為亞灣2.0區域43.54公頃,區域內包括國有事業、公有土地等皆適用。且符合內政部所頒定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柯文哲涉案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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