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雲林報導

▲役男抽中陸軍「虎威部隊」,兵單寄到家裡阿公簽收,通知孫子,他仍無故未到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雲林廖姓役齡男子,去年抽中陸軍,並收到徵集令,要在指定時間地點,到陸軍步兵第302旅「虎威部隊」報到,接受為期1年的軍事訓練;阿公收到通知,打電話告知廖男,但仍無故未報到,遭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為役齡男子,2024年1月22日抽中陸軍,應該在同年2月22日8時許,到鎮公所集合,前往陸軍步兵第302旅「虎威部隊」報到,接受為期1年的軍事訓練,當時兵單由他祖父簽收,並告知他,但人卻未在指定時間及集合地點報到。
廖男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未入營服役,遭移送法辦,他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起訴。
廖男在法庭上自陳學歷高中休學、未婚、獨居、在牛排館上班,月薪4萬元、家庭經濟狀況勉持。
法官認為,廖男有服兵役義務,應受徵集入營服役,但未在指定時間及集合地點報到,妨害國家徵兵順暢及兵役有效管理,考量他坦承犯行,審理後,妨害徵集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