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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續租反被坑!台中惡男欠租4月還燒屋…房東怒告求償金額曝光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積欠房租4個月,還在屋內抽菸釀火警,遭法院判賠52萬。(示意圖/非當事套房/資料照)

▲台中男積欠房租4個月,還在屋內抽菸釀火警,遭法院判賠52萬。(示意圖/非當事套房/資料照)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在外租屋,以每月1.2萬元價格向許姓女房東承租套房1年,期滿後莊男以還沒找到新住所為由,請求房東讓他再住一陣子,房東好心答應,結果莊男竟積欠4個多月租金,還在房內抽菸釀成火災,造成房東損失慘重。房東一氣之下提告求償,法院認定莊男疏失重大,判決賠償52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向許姓女房東承租套房,租約1年,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止,每月租金1萬2000元。但租約期滿後,莊男卻以還沒找到新處所為由,請求房東讓他多住一陣子,房東好心答應,約定租金照舊,沒想到莊男自2022年9月10日起,就不再支付房租,一路積欠4個多月租金。

更離譜的是,2022年12月30日深夜,莊男還在房內客廳抽菸,還把菸蒂丟在客廳地板上釀成火災,導致套房內部裝潢、家具嚴重受損,房東一氣之下提告求償,請求維修費用八成52萬8000元,及修復工程管理費8萬4000元。

法院認定莊男有重大過失,房東請求損害賠償合理,修繕費用經折舊計算,應賠償47萬4156元,加上積欠4個月的房租4萬8000元,合計應支付52萬2156元。至於修復工程管理費因房東未舉證說明費用必要性,不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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