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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好忙!開車「雙螢幕追劇」 警揭1原因難開罰

記者鮑琇微、張浩譯、黃國瑞/綜合報導

有民眾行經國道一號,看到一位阿北邊開車邊左右開弓,方向盤右邊放著一台20吋電視,左邊還有台手機,雙螢幕同步追劇,國道警方卻表示,一心三用的危險駕駛恐怕無法依法開罰;而在宜蘭,有位駕駛放任寵物狗把半個身體探出車窗外,危險行為已經觸法,將被開罰最高1萬8000元罰鍰。

民眾直擊,國道一號上開著轎車的阿北,駕駛途中右邊一台20吋液晶電視,播放歌唱節目,左邊還有隻6吋手機,電視的位置已經遮住右後照鏡,網友PO文表示,中山高北上78K,希望阿北今年不是78歲,一心三用的危險行為,不少人喊話應該開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分隊長趙冠瑜:「惟該車駕駛並未持續觀看螢幕影像,經民眾將行車影像張貼網路社群,目前本大隊尚未接獲用路人報案或檢舉本案。」

國道警方表示,駕駛不是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機,法律上難以判定是否屬於危險駕駛。

但在宜蘭這位駕駛可是真的觸法,一隻傑克羅素犬從駕駛座探出半個身子兜風,駕駛左手逗狗、右手開車,加上狗狗位置遮住左後照鏡,嚴重影響駕駛視野。

目擊者蘇先生:「如果狗狗不小心,如果這樣子跳出去,那又在地上,車輾過,其實對毛小孩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民眾吳小姐:「牠如果掉下來的話,後面有車子不小心輾過牠,那責任是誰的。」

民眾莊小姐:「一隻狗狗在駕駛座,如果不小心碰到方向盤,或者是牠在亂動的時候,你為了照顧牠,沒有注意到路況什麼的。」

狗狗活潑好動,放任毛小孩坐上駕駛座,為駕駛安全增添風險,行為已經觸法。

宜蘭縣府交通隊分隊長李瑋:「該車輛駕駛時,寵物犬頭部及前肢伸出車窗外,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

駕駛也將依法開罰3000到1萬8000元罰鍰。危險駕駛接連爆,駕駛自己不害怕,一旁的人倒是先嚇一跳。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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