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關務署查出一批未申報的壯陽藥錠。(示意圖/Pixabay)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日前查獲走私來台的壯陽藥錠「三十公分好棒棒」,因藥中內含有禁藥「鹿鞭」,其中有5盒為陳姓男子訂購,檢方依《藥事法》將其起訴。但經衛福部鑑定,藥品已製成錠劑難以鑑定成分,加上「鹿鞭」未收載於中藥典第四版,無法實際檢出鹿鞭成分,最終因證據不足判決陳男無罪。
2023年8月時,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一批來自中國的貨物,其中夾藏未申報的壯陽藥錠「三十公分好棒棒」40盒,由14人購買,隨即被扣下並函請航警局移送偵辦。案件偵查時,有多名收件人表示,在臉書廣告上看到寫壯陽藥就下單購買,不知是從國外進口,「想要買來試試看,不知道這個東西是進口要報關」等。

▲14名網購「三十公分好棒棒」遭起訴喊冤,只是想要買來試試看。(示意圖/Pixabay)
其中5盒壯陽藥錠將被寄往南投縣某全家超商,收件人為陳男,他向檢方辯稱,從未訂購壯陽藥錠,也沒有委任書證明訂購,懷疑曾向旅行社購票而個資外洩,才導致該貨物的收件人、聯絡電話是他。
經法官審理後做出2項認定,首先,陳男僅提供收件資料給賣家,物流報關均由中國賣家委託處理,符合國內網購常態,難以認定是故意走私;再者,該貨品成分屬於中藥材,含有「人參、枸杞、桑葚、黃精及鹿鞭」,其中「鹿鞭」非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台」所列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品項,應以藥品管理。
經衛福部函覆指出,雖然外包裝標示含「人工養梅花鹿鞭」,但因「鹿鞭」未收載於中藥典第四版,且藥品已製成錠劑,無法實際檢出鹿鞭成分,除非有扣到原料藥材可能可以檢驗,或是有製程資料等可以比對,否則尚難檢驗是否含有「鹿鞭」等,不能證明陳男有擅自輸入禁藥,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