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在富商家擔任清潔工的楊姓男子,見錢眼開心生歹念,竟將老闆娘的保險箱竊走,再與同夥分贓財物。(示意圖/翻攝畫面)台中市楊姓男子利用擔任女雇主清潔工之便,得知其家境富裕,竟與羅姓同夥共謀,潛入大里區雇主住家,抱走內含逾1,267萬元現金、黃金及鑽石的保險箱。兩嫌隨後破壞保險箱並進行分贓,所幸檢警在案發後兩天內迅速逮人,並查扣發還大部分財物。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分別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4月,羅男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楊姓男子在被害女雇主位於大里區德芳南一街的住處擔任清潔工作。在獲知雇主家境富裕後,楊男竟心生歹念,找來羅姓同夥共謀行竊。今年8月3日凌晨1點多,楊男先獨自潛入雇主住家內躲藏。他耐心等待至上午11點多,確認雇主全家人都出門後,才將位於二樓的笨重保險箱搬走。 檢警查出,保險箱內存放的財務高達上千萬,包括現金新臺幣1,267萬6,100元、各式珠寶、金飾,以及重要的地契權狀和支票。楊男將保險箱搬上電梯運至地下室後,與在外等候的羅男會合。
兩嫌隨後帶著保險箱一路逃竄,先是跑到南投草屯匝道口附近商討如何破壞,最終選定在彰化溪湖的一處汽車旅館內,利用事先準備好的切割機、電鑽及鐵鎚等工具,強行敲開保險箱並進行分贓。 分贓結果,楊男獨得1,000萬元現金及其他財物,羅男則分得200萬元現金。兩人得手後立即分頭逃逸。然而,檢警專案小組反應迅速,於案發僅兩天後的8月5日,即鎖定兩嫌行蹤,持搜索票在台南歸仁區將兩人緝捕歸案。警方在楊男及其車上,成功查扣鑽石、黃金等珠寶,以及高達1,200多萬元的現金。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羅兩名被告對犯行均坦承不諱,證詞與被害人及扣案贓物相符。中院審酌,楊男利用職務之便,勾結同夥,有計畫地侵入住宅行竊,惡性重大;且兩人各自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儘管犯後坦承,但並未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態度普通。考量本案遭竊財物高達1,200萬元,若非檢警即時尋獲,被害人將損失慘重。最終,法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4月,羅男有期徒刑3年。 此外,由於檢警已查扣並發還大部分贓款,法院針對兩名被告已用於生活費、購買毒品及償還債務等用途的未扣案犯罪所得,分別宣告沒收12萬元與3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