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騎士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行,遭人檢舉依法開罰1200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伍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路口,因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行,遭人檢舉依法開罰12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更質疑「難道只要有人站在路邊,就要停嗎?」依據檢舉畫面顯示,當時機車距離行人未足3公尺,且行人明顯要穿越道路,因此,伍男遭法官打臉,駁回告訴,300元裁判費由伍男負擔。
判決指出,伍男2024年3月19日7時55分許騎機車,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民眾檢舉,被依法開罰12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伍男質疑,該行人站在路邊,難道只要有人站在路邊,就要停嗎?若行人根本沒有要過馬路,那為何要停車;還說,紅單上的照片明顯拍到,旁邊還有2台車,就算他停了,行人也過不去。他不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伍男更主張,行人與穿越的車輛間有規定有一定距離,如果是對向車與行人距離甚遠,對向車根本就不用停,以此盼撤銷處分。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出示檢舉畫面,伍男機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線,車身距離右側行人大約1個間隔,不足1公尺,且通過行人穿越道線,距離行人未足3公尺,認未暫停禮讓,仍駕車持續前進且無停頓跡象,違規屬實,駁回告訴。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行人步行於行人穿越道的枕木紋上,明顯要穿越道路無疑,且客觀情況下,該路口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伍男騎車行經該路口,確實未禮讓行人先行,而快速通過,縱無故意,也難謂無過失,違規行為屬實,300元裁判費由伍男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