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歐珀涉收賄400萬,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收受聯興國際賄賂,助推動「商港法」等案,7年來不法所得共400萬餘元,4日凌晨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晚間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陳歐珀出入境紀錄頻繁,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法官認為,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相關卷證資料,足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另依資料顯示其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為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考量陳歐珀所涉犯之罪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順理進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自6月4日起,羈押禁見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