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原po多次將沒分類的垃圾丟到社區垃圾區。(示意圖/Pixabay)
台灣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和「一般垃圾」三類,分別交由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的廚餘桶和垃圾車收集。今(5)日,就有網友抱怨,自己只是將沒分類的垃圾丟到社區垃圾區,卻被主委方照片通緝,讓他氣炸喊告。貼文一出,就掀起全網熱論。
今日,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上發文,透露自己曾經4、5次沒分類垃圾,將其丟在社區垃圾區。不過社區主委卻將他的照片放出來通緝,讓他相當憤怒:「請問這樣能告主委嗎?」。

▲原po被主委「放照片通緝」。(示意圖/資料照)
貼文一出,就引發網友熱議「你就是爛住戶,繳罰款啦,清潔隊可以拒收,罰6000元,以後自己去定點等垃圾車,你以為只是沒分類的小事嗎,我們就遇過整個社區垃圾被拒收過,差點就要去路口自己倒」、「當然可以提告,畢竟自取其辱是你的自由」、「你可能會適用惡鄰條款!」、「主委應該通知衛生局開罰單給你」。
台灣居民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和「一般垃圾」三類,分別交由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的廚餘桶和垃圾車收集。此外,有些地方也在推動更細緻的分類,例如將塑膠類、紙類等再細分,以提高回收率。不依規定分類垃圾並排出,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