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被檢方依涉7罪起訴,今年5月13日,士林地院一審宣判,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其他包括1次強制性交未遂,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均無罪。士林地檢署認為,NONO有罪部分「量刑過輕」,且另外6罪判無罪部分,告訴人亦請求上訴,6日檢方提起上訴。

▲NONO一審判處2年6月,檢方提出上訴。(圖/資料照)
據了解,NONO涉嫌於2008年到2013年間,遭控性侵女網友及女性工作人員,其中還有多次猥褻,甚至尾隨女化妝師進入廁所襲胸等,最後被對方以電擊棒反擊逃脫。檢方指出,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為逞私慾涉犯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且犯案後始口否認,未見絲毫悔意,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NONO一審判處2年6月,檢方提出上訴。(圖/資料照)
士林地院經過將近1年的審理,期間開庭7次,NONO均全盤否認犯行,堅稱不認識被害人,士林地院於今年5月13日宣判,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另外,1次強制性交未遂,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均無罪。士林地院指出,其他起訴的6罪中,多為被害女子單一指述,均未目睹NONO對其他人之行為,已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
另外,又其等所述部分,或尚有瑕疵,或與客觀事證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檢方所提的直接或間接證據,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應對被告此等部分被訴之事實,均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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