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劈腿兩女,離婚後遭前妻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遭前妻指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僅劈腿兩名女子,更涉及裸照販售及安排性交易,嚴重侵犯其配偶權並造成重大精神創傷,請求賠償80萬元。庭上該男主張兩名外遇對象也有責任,只願賠三分之一,讓人傻眼。
據判決書指出,原告女子表示,婚後夫妻原本感情穩定,直到2022年11月,前夫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第一名女子,謊稱自己單身,以結婚為前提展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不久後,前夫又以相同手法與另一名女子發展親密關係,最終導致對方懷孕並進行人工流產。
更令人震驚的是,原告還說前夫將兩名女子的私密照片上傳販售,涉嫌引介其中一人從事性服務牟利。前妻痛批,這些行徑已遠超一般婚外情的範疇,不僅背叛婚姻誓約,更對她造成極大羞辱與社會觀感損害,決定提告維權。
被告男子在庭審中坦承確實與兩名女子有不正當關係,但否認曾販售裸照或安排性交易。他主張,若真需負賠償責任,兩名女子亦應分擔,而非由他單獨承擔全部損失。
不過法院認為,男子的行為已違反婚姻中應有的忠誠義務,構成民法上所稱對配偶權的侵害。至於前妻是否向第三人另行追訴,為原告個人法律權益行使的自由,不影響其向男子求償的正當性。法官審酌情節後,認為原告所受損害具體明確,最終裁定男子應賠償其前妻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