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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出現偷拍狼 涉案佐理員犯案至少2年今被依妨害性隱私起訴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駱男在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內偷拍。(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駱男在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內偷拍。(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爆發出離譜偷拍醜聞!1名調查保護室佐理員駱思龍竟然在院區的辦公座位、男廁、女廁及茶水間等多處裝設密錄器,偷拍被害人裙底等私密處至少長達2年沒被發現,今年(2025年)1月11日法警巡視時,意外查獲偷拍設備,立刻報警處理,涉案佐理員當場認罪,駱男醜事東窗事發後就被停職查辦,之後他也自行請辭,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駱男2005年起於新北地院擔任法警,期間透過內部徵選成為佐理員,於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負責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行政業務,但他竟為滿足私慾,利用下班後獨留在辦公室加班的機會,將密錄器以膠帶固定在茶水間、辦公座低角度處及蹲式馬桶集汙槽上方,偷拍被害人裙底、短褲內、大腿內側、大腿根部及內褲等影像。

今年1月11日,有被害人在上廁所時發現遭到偷拍,立即報警處理,駱男承認偷拍並交出犯案工具及檔案,警方於1月13日搜索駱男的宿舍,後續在他辦公室又找到偷拍設備及影片檔案。事後更有被害者向立委陳情,事件因而曝光引發社會譁然,案發後新北地院召開考績會決議,函台灣高等法院轉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司法院下達停職令、地院核定駱男考績乙等,駱男也自行辭職。

檢察官審酌駱男任職新北地院擔任公務員長達近20年,本該廉潔自持,卻為逞一己私慾,在辦公地點、茶水間、廁所等處架設密錄器竊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及非公開活動,侵害性隱私權,對其心理造成極大創傷,認為駱男犯罪手段惡劣,而他犯罪時間甚長、被害人數眾多,且迄今未能賠償被害人損失,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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