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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4人不服延押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出爐!全部駁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沈慶京等人被裁定自6月2日起延押2月,高院駁回4人抗告。(圖/資料畫面)

▲柯文哲、沈慶京等人被裁定自6月2日起延押2月,高院駁回4人抗告。(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嫌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被收押至今,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自6月2日起皆延押2月,4人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裁定通通駁回。

高院認為,柯文哲等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公益侵占罪、圖利罪等,均犯嫌重大,又4人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其等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審酌4人之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因此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另4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並未涉有本案犯行,但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原審法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之結果而為實體認定問題,尚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之狀態,即認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又原羈押裁定為確實防止4人串證,審酌原審之審理計畫,全案仍處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且4人及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

至於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業經原裁定說明其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押,應待原審依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柯文哲涉案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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