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汐止婦人違規逆向騎在人行道,遭警攔查時不慎失禁。(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汐止區67歲劉姓婦人前(10)日下午3時許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逆向行駛於人行道,加上該車未懸掛有效號牌,而遭員警攔查並依法告發、拖吊。豈料,婦人卻疑似在過程中因身體不適而當場失禁。整起事件被網友發文公審,認為員警的做法缺乏同理心。對此,轄區分局表示,員警執法流程均符規定,針對欠缺同理心的部份將核予員警及到場協助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
據了解,劉婦前(10)日下午3時許,騎著未懸掛有效號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逆向行駛於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的人行道上。一旁員警見狀也連忙上前攔查,並依法告發並當場通知拖吊車前來處置。豈料,婦人卻疑似因身體不適,當場在員警面前失禁。員警見狀後,僅詢問婦人是否需要叫救護車,整起事件卻也因此被網友發文公審,直轟員警缺乏同理心,引發熱議。
對此,汐止分局表示,員警執法流程均符規定。而針對欠缺同理心的部份,因該路段車流來往吵雜,員警專注於查閱身分、車籍、無線電通報及聯繫拖吊車輛到場等相關事宜,而未能即時發現劉女生理需求。而劉女因褲溼欲尋求員警及拖吊人員協助時,員警卻僅詢問劉女是否需提供醫療協助,顯欠缺同理心,將依考核規定核予員警及到場協助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並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
分局強調,未來將就同仁應對話術、執勤技巧等加強工作指導,並列案例持續教育同仁,以提昇執法品質及警察形象。同時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並掛設合法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也請民眾配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