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受刑人對獄友強制猥褻,被判刑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高雄舒姓男子因案關押在高雄監獄,2年前光棍節,跨坐在獄友身上,用下體猛蹭對方下腹部;此舉讓獄友身心受創,感到噁心,上報監所又提告;舒男否認犯行,只說「是在玩」但犯行全被監視器拍下,辯詞未被採信,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舒男因案遭判刑,關押在高雄監獄,2023年11月11日傍晚6時30分許,竟不顧同房說「不要」,仍跨坐在對方身上,還用生殖器磨蹭對方下腹部好幾次,強制猥褻得逞。
獄友身心受創,怒控本身就很排斥這種親密接觸,突然有人做這種動作,感覺非常不舒服,覺得很噁心,因此上報監所,並對同房獄友舒男提告。
舒男辯稱,當時是在玩,對方也有用手摸回摸,還反控要告獄友誣告及妨害性自主。不過犯罪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因此,辯詞未被採信
法官審酌舒男犯罪手段、否認犯行且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