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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疑用AI音檔質詢 法務部: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播放一段「京華城案偵訊音檔」,鄭銘謙質疑「是不是AI生成?」黃國昌稱「是示範帶」;法務部今(17)天發出新聞稿表示,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嚴重影響偵審程序,籲請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黃國昌(右)質詢鄭銘謙(左)時,質疑檢察官偵訊時經常以辱罵、恐嚇方式問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 黃國昌(右)質詢鄭銘謙(左)時,質疑檢察官偵訊時經常以辱罵、恐嚇方式問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表示係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內容,或係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之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本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二、 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本部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係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資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此外,若以偽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本部將參考上開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三、 本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

本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音方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程序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四、 訴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審

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或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本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法務部強調,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司法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網紅四叉貓則說,法務部發新聞稿嗆黃國昌,大家猜黃國昌是今晚還是明早會咆哮?可憐哪~柯文哲要是當選,黃國昌就是法務部長了......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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