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陳姓軍人無照騎車撞死婦人,賠65.6萬元換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去年6月,彰化縣員林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陳姓軍人無照騎機車外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撞上前方騎車左轉的婦人,造成婦人摔飛,頭部重創、多處骨折,傷重不治。法院認為陳男行經路口未減速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6月2日下午5時許,陳姓軍人無照騎機車外出,沿彰化員林市員東路一段行駛,行經一處無號誌路口時,前方一名婦人騎車從路旁起步左轉,陳男閃避不及攔腰撞上,婦人當場摔飛,腦部重創、肋骨、胸骨、脊椎骨折,送醫搶救不治;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雖然陳男現已退役,但肇事當下仍有軍人身分,依《陸海空軍刑法》無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得加重其刑。法官認為陳男沒有理由不考駕照,加上無照上路因未遵守路口減速規定,導致死亡車禍發生,過失程度非輕,加重其刑。但因陳男肇事後有留在現場,並主動向到場員警自首,符合《刑法》第71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法院考量,陳男已與婦人丈夫及兒子達成和解,願意分期付款,賠償65萬6000元,依無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且必須依約定賠償婦人家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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