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小美指控小帥性侵,但卻處處有不合理的受害者態樣,加上日記也露餡,因此敗訴。(示意圖/Pakutaso)
台南女大生小美(化名)在校外與男室友兼同學小帥(化名)同租一屋,但卻指控小帥二度性侵,因此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美在日記中寫下如何愛慕小帥、如何發生親密關係等話語,認定她與性侵被害者的態樣不同,因此判處小帥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小帥都是同班同學,還一同在外租屋居住,彼此還是室友關係,2人關係融洽,不但會一起做作業、看電影、相約出遊,甚至朋友來租屋處玩耍時也會睡在一起,情誼相當深厚,不過小美後來卻指控,某次同學來家裡一起睡覺時,小帥卻藉機親吻她,儘管她也有回親,但她卻立即踩剎車,小帥也停下並道歉,但後來2人會有接吻、前戲等行為,她也有為小帥服務,但雙方始終沒有跨出那一步。
後來在2023年的某一天,同學來家裡玩耍時,小帥竟然侵犯她,更讓她感到疼痛、不舒服等,她有反抗,但考慮到現場還有其他人,只好一直忍著;當天晚上,小帥又藉著載小美到同學家寫作業的期間坦白,認為兩人的關係不健康,再加上自己也有心上人,希望可以結束這段不健康的關係,小美則說自己被侵犯後非常不舒服,小帥立即道歉取得小美原諒,2人關係自此結束。
到了同年年底,小美又去小帥住處聊天,但小美睡著後竟被小帥侵犯,事後出現私密處發炎,且擔心自己會因此懷孕,身心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在就醫數次後決定報警處理,並將小帥的行為曝光。
但法官在審理時卻發現,小美主張自己被首次侵犯後,2人的相處模式並未改變,甚至還開口詢問對方新找的租屋處有多的房間和浴室,不知小帥有沒有意願一起看房子;二次被侵犯後,小帥還傳訊問她「會不會痛?」換來小美開玩笑的回應「還是只是你太粗」,甚至就醫後還提議可以一人負擔一半醫藥費。
此外,法官翻閱小美的日記還發現當中記錄許多愛慕對方的話語、願意發生性行為等,以及小美聲稱遭到侵犯卻未反抗、向在場的友人呼救等直到全程結束,無法認定小帥有性侵犯意,因此最後判處小帥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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