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其中1名被害人,在檢方起訴時並未提告,於日前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屬於裁判上一罪,今將案件移送高院併辦審理。目前黃子佼已和21名被害人和解,高院為確保審判程序進行,裁定黃子佼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黃子佼出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判刑8月。(圖/資料照)
據了解,黃子佼被控非法下載、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判刑8月。二審高院分批開庭調解,而高院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進行,法院審酌黃子佼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又考量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大陸、香港、日本的入出境紀錄,認為其恐有逃亡之可能,因此決定裁定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黃子佼對此提出抗告,最高院認為裁定無違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判刑8月。(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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