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於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遭週刊爆料,「偽造」鄭文燦貪污案的證據。(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市長任內的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從5月份準備程序庭開始,合議庭陸續勘驗辯方聲請會議紀錄內容,但週刊報導,關鍵會議紀錄的音檔譯文,驚傳檢方起訴證據力出現重大瑕疵。對此,桃園地檢署發聲明澄清,指出檢察官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
合議庭5月22日便首度勘驗9年前官商討論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的會議錄音檔,本月17日開庭時,繼續勘驗106年1月6日在市府召開的「華亞二期開發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約94分鐘音檔;鄭文燦律師團表示,從目前兩次勘驗的情形來看,起訴檢察官在偵查中所做的勘驗筆錄,很明顯有重大缺漏。
律師認為,就以起訴書指摘105年12月13日鄭文燦市長第一次配合廖姓父子會議內容來看,偵查中的勘驗筆錄記載該次會議只有廖姓父子及鄭文燦市長參與,但經法院勘驗後就可知本次會議尚有其他許多市府公務員,且於會中均有發言,起訴檢察官很明顯隱匿了其他與會者;律師團強調,檢方「試圖營造該會議為3人密會的場景,這也是我們為何聲請法官直接勘驗,就是要破除這種刻意的誤導。」

▲鄭文燦6月17日出庭時,檢辯雙方就針對勘驗紀錄爭論。(圖/資料畫面)
根據《鏡週刊》報導,該場會議明明是由鄭文燦帶領一堆官員與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會中也未有共識要讓開發案過關,檢察官陳嘉義卻在起訴書中直指該場會議是鄭與廖氏父子三人密會,且配合業者先行開發,但這完全與事實不符,陳嘉義甚至在勘驗該錄音檔的逐字稿時,竟然寫下「經勘驗無誤」,明顯涉嫌偽造文書。
桃園地檢署今以聲明稿回應,表示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是被告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檢察官扣押後,由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週刊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
桃檢指出,且因待證事實係欲證明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始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桃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