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網傳「選舉章蓋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的流言,中選會指出,選票依選罷法第64條規定,發生規定之任一情形則為無效。選舉章蓋反並不在法定情形內。(圖/資料照)
中選會日前公告24藍委+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成案,訂於7月26日投票,但網路瘋傳「選舉章蓋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等言論。中選會今(24)日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規定,發生該條所定9種情形任一,則為無效,此外中選會也有罷免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可參考。另查中選會認定圖例,最為接近者應為選票摺疊後產生反印痕跡者,但若能辨別應屬有效。
24+1罷免成案,正反雙方積極催票,但近來在threads等社群平台流傳多項選務謠言,如「選舉章蓋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等言論。但經查中選會「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中,28項有效票範例與24項無效票範例,卻並未發現任何與網路言論相同的範例。
綜觀中選會公布無效票之範例,諸如在選票上按指印、蓋私章、簽名、選票任何一角不完整,或無法辨別圈選對象等皆為無效票;有效票方面,如在同一人、同一政黨蓋兩次章以上,但能辨認圈選對象者算有效票。或選舉章僅有部分印出,但能辨認圈選對象者亦同。此外因疊折反印之圈選痕跡,能辨別為摺票時反印者,應屬有效票。
對此,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規定,選舉罷免票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為無效: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中選會也指出,罷免票有效與無效範例也可參考「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中選會也再次強調,罷免案投票時,請民眾一定要使用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蓋在罷免票上的圈選欄內,也請記得絕對不可以蓋私章或另按押指印,更不可使用非由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進行圈選,不然就會變成無效票。

▲根據中選會「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所示,選票摺疊時產生的反印痕跡,能辨別是摺選票時產生,應屬有效票。(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依「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這些都是有效票!(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依「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這些都是有效票!(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依「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這些都是有效票!(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