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遠洋漁船資深吳姓船長去年出海到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因釣餌不足,獵捕2隻海豚當餌。(圖/翻攝畫面)
屏東遠洋漁船資深吳姓船長去年出海到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因釣餌不足,獵捕2隻「保育類海豚」,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與鮪魚的誘餌,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則丟棄於外海;犯案過程,全被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目擊,此案傳回台灣,檢方將涉案船長拘提到案,並於近日偵結起訴,因此舉對我國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經查,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2024年6月間在北緯39度56分、東經154度55分的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明知海豚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竟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隻海豚,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與鮪魚的誘餌,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則丟棄於外海。

▲2隻「保育類海豚」,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與鮪魚的誘餌。(圖/翻攝畫面)
整起犯案過程,被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紀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通報農業部漁業署,再轉報屏東地檢署調查蒐證。
待證據完備,檢方於今年4月拘提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屏東遠洋漁船資深吳姓船長遭依法起訴。(圖/翻攝畫面)
檢方認為,吳男為資深船長,對海洋保育規定應最為明悉,卻因利益考量而指示印尼籍船員違法宰殺海豚,行為經媒體揭露後引發社會譁然,對我國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檢方向建請法院依法予以從重量刑,並視吳姓船長悔罪情形,對他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以資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