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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遭毒駕撞亡!劣猴遭重判18年 判決書痛揭:極不負責任

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三重劣猴黃國維害死員警,事後態度仍相當消極、不負責任。(圖/記者莊淇鈞攝)

▲三重劣猴黃國維害死員警,事後態度仍相當消極、不負責任。(圖/記者莊淇鈞攝)

新北市三重區去年7月13日凌晨發生嚴重奪命車禍。28歲警員黃瑋震與同事開車巡邏時,慘遭吸食喪屍煙彈的黃國維開車逆向爆衝追撞。強大的撞擊力造成當時坐在副駕的黃瑋震殉職,成為全台首例遭毒駕撞亡悲痛事件。而全案今(26)日下午4時許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出爐,判黃國維18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而稍早,新北地院也說明了重判黃國維的判決理由。

根據檢方起訴書表示,黃國維在事發當天施用K他命、依托咪酯煙彈與安非他命等毒品後開車外出,而過程中高速蛇行又闖紅燈,最後在凌晨1時許於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逆向闖紅燈,當場撞上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的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車,導致警員黃瑋震死亡。

新北地院表示,黃國維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上路後還多次闖越紅燈、逆向、超速,造成民眾交通及人身安全的危險,最終高速逆向衝撞警車與計程車,造成1死2傷的慘劇,也導致被害者的家庭破碎,讓家屬承受莫大悲痛。

同時也指出,黃國維曾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前案紀錄,素行不佳,明知施用毒品後不得駕車,卻貪圖方便開車上路。在案發前就早有70餘次無照駕駛違規記錄,完全漠視證照考驗制度,而事發當時更一路無視交通規則,以極不負責任的態度駕駛車輛,犯罪情節重大。甚至,黃國維在事後也並未積極與受害家屬達成和解或博取原諒。因此,審酌以上情節,判黃國維1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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