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郁雯、周威志/台北報導
未經立法院委員會實質討論的「法庭直播」,遭到藍白以人數優勢三讀闖關,修正案預計在公布後3個月施行。但日前由綠委召開的公聽會法界砲聲隆隆,高院法官文家倩就點出,直播恐讓法庭成「審判實境秀」,不僅法界、學界與律師都認為弊大於利,且台灣的現行制度已經足以避免秘密審判,法庭直播恐怕淪為實境秀。

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透過直播的方式,每一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全體的選民看到。(不好意思我再打斷你一下,你認為說用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
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黃國昌慘遭大法官洗臉。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只開放「憲法法庭」直播,就是考量大小法庭公開放送,不只讓參與者卻步,更導致被害人二次傷害。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維雅:「你想要什麼判決結果,可以託付什麼樣的網軍,洗風向、給你炎上,但是在這種氛圍下,我們給這樣法官的壓力是適當的嗎?」
公聽會上,律師表態法庭直播干預司法判決的獨立性,以各國來看,美國州法院有開放直播,聯邦法院則是多未開放直播、英國則是上訴法院跟皇家法院開放直播,但只包括了檢辯雙方及法官宣判、德國則是聯邦最高法院宣判有直播其餘則是不開放。相較於台灣現行制度,法界認為已經保障司法透明度「足以避免秘密審判」。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鼎軒:「在日本只有被告不在庭的情況下,那攝影機也只能從審判長所指定的位置內去做攝影,也不能特寫除了法官以外特定的人。」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也對直播修法表達強烈疑慮,法庭錄音、錄影的利用如果不作相當約束,未來參與法庭的所有人都可能成為被不當利用的潛在被害人。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同樣採行公開審理的國家,它也不必然會採行法庭直播,如果開放公開播送的時候,檢辯它可能重點會放在表演,而不是審判,像是在看一場大型實境秀。」
根據司法院統計,法庭直播每年要花593億,不只經費問題沉重律師黃帝穎更點出立院應尊重新民意,726罷免案投票前不該通過重大法案,藍白強渡關山,未經實質討論的法庭直播是為了讓陽光照進法院,還是為政治利益作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