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學生檢舉老師開黃腔還性暗示,老師不忍遭污衊向學生提告勝訴。(示意圖/pixabay)
亂說話可得付出代價!苗栗縣某國中一位教師不斷被學生檢舉,甚至還檢舉倒教育部國教署,學生檢舉的內容指出,教師上課開黃腔,甚至有性暗示的手勢,多次大罵學生,還以拍桌摔打教室內用品及甩門等行為恐嚇學生等等。老師被調查期間精神痛苦,也認為調查曠日廢時,向學生提告求償,苗栗地院法官依調查小組訪談學生記錄,判教師勝訴,投訴學生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該教師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記載,投訴教師向國教署民意信箱投訴後,苗栗縣政府要求該師任教學校對該名教師進行調查,經校安通報事件對學生口頭約談調查紀錄,8位學生稱該名教師不會開黃腔、5位學生則說該名教師於授課時講到生殖單元時鮮少開黃腔,另有1位學生表示感到不舒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作出結論為「上課言行純屬正常講述,查無開黃腔的行為更無長期開黃腔行為之實」。
為何老師會向學生提告?因老師自認認真教學卻遭抹黑加上縱有向國教署民意信箱反應,但調查曠日廢時,名譽及精神早已禁不起折磨,因此向學生提告以證清白。
判決書記載,校安通報事件針對該名教師「在上課過程中是否讓你感覺曾有情緒失控的狀況?是否曾有拍打桌子、大聲吼叫、或用力甩門的狀況」?雖有8名學生答稱「上課太吵會拍打講桌或黑板」、3名答稱「分組口頭報告太差(拍打講桌或大聲斥責)」。不過法官指出,該名教師行為目的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而不構成「不當管教」。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聲援該名教師,指出老師「為了證明自己的清譽及老師的尊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一審勝訴,被告須賠償五萬元,這五萬元或許連付律師費都不夠,但捍衛老師的尊嚴這件事,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