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調戲 小弟槍殺老大判20年定讞

男子劉華淡去年認為黃姓大哥調戲女友,又為載送傳播妹酬勞起糾紛,憤而槍殺對方。最高法院今(27)日依殺人罪判劉男20年定讞。

▲小弟槍殺老大遭判20年定讞。(示意圖/Izzard,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劉男與被害人同是新竹某KTV同事,被害人曾替他代班載小姐,兩人在去年6月為了報酬發生口角,加上劉男認為女友曾遭被害人調戲,於是萌生殺意。

劉男憤而拿出預藏霰彈槍,回到KTV包廂,不顧女友在旁拉扯勸阻,近距離槍擊被害人腹部,被害人中槍倒臥,劉男見狀與女友逃離現場。等旁人發現被害人中槍後,送醫後回天乏術。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男素行不良,有多項刑事前科紀錄,又非法持有槍彈,僅因口角細故就槍殺被害人,犯後也不坦承犯行,至今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依殺人、槍砲彈藥等罪將他判刑2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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