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賄選遭判3年6月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3年前參選時要求詹姓里長站台,並提供150萬元給里長宴客,讓他得以逐桌拜票;一、二審法官均依選罷法判歐金獅3年6月徒刑,最高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30日下午3時許,歐金獅前往新北檢報到,預計先送北所寄監,最快週四轉至宜蘭監獄。
據了解,歐金獅曾任台北縣議員,改制新北市後亦當選首屆議員,政治經歷豐富,3年前九合一大選時,他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北市第8選區議員,卻遭人檢舉以現金方式賄選。
檢方調查,歐金獅要求詹姓里長幫忙站台,還提供現金150萬元,詹里長遂以夫妻會名義,大開流水席宴請選民,當天歐金獅則是逐桌敬酒拜票,藉以爭取選民支持。
新北地院依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歐金獅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歐金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餐會上擺放印有歐金獅頭像的馬克杯,而且歐金獅逐桌拜票,明示或暗示選民支持,因此維持一審刑度。歐金獅再度上訴,日前遭到高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