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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50萬!無照老闆開救護車撞死騎士 新北衛生局:未登記為駕駛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松山區驚傳救護車事故,1日下午2時12分,1名23歲盧姓司機,駕駛民間救護車行經三民路及富錦街口時,因闖紅燈與機車發生碰撞,黃姓男騎士(60歲)受困車底,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對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盧姓負責人有EMT證書,但他未登記為公司救護車駕駛。

警方調查,今天下午2時12分,盧男駕駛民間救護車沿三民路南往北方向行駛,欲轉送李姓男病患(60歲)前往內湖三軍總醫院,當他通過富錦街口時闖紅燈,與黃男機車發生碰撞,盧男並未受傷,李男則是雙手擦傷,不過腦溢血病情並未加重,遂由另部救護車載送至預定轉送的醫院。

黃姓男騎士則是受困車底,警消迅速將他拉出車外,但黃男已無呼吸心跳,隨即被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救治,經醫師搶救近1小時後仍回天乏術;警方對盧男進行酒測,數值為0毫克。

警方清查後發現,盧男居然是無照駕駛,同時也是公司負責人;盧男向警方表示,由於司機全數出勤,他才選擇自己開車,當他行經該路口時,並未看到黃男機車才撞上,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盧男是一路闖紅燈狂衝,完全無視交通號誌,全案將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民間救護車公司設立需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檢附負責人、EMT證照、身分文件及職業駕照等資料;救護車公司取得設立許可後,本局每年會定期查核人員及車輛配置情況,並不定期抽查救護車執行勤務狀況,藉以確認是否符合人員配置與設備規範。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本案救護車公司經核准設立於113年6月,盧男領有EMT證書,並登記為該公司救護人員,但他並未登記為救護車駕駛;依照《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救護車駕駛人應領有職業駕駛執照,違反者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之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如情節重大者,得廢止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立許可。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北市1部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碰撞,黃姓男騎士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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