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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發布「24藍委+1市長」罷免公告:罷免活動7月16日迄7月25日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正式公告24藍委+1市長罷免案。(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正式公告24藍委+1市長罷免案。(圖/中選會提供)

針對大罷免,中選會上月20日24藍委+1市長罷免案無須補件宣告成立,依法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日期也最新出爐為7月26日。今(3)日中選會正式發布罷免公告。另,中選會也提醒罷免活動期間自今年7月16日迄7月25日止,投票日則為7月26日,當天亦不能有罷免活動或其他的競助選活動。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

中選會發布罷免公告指出,第11屆立法委員(北市第3選舉區)王鴻薇、(北市第4選舉區)李彥秀、(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北市第7選舉區)徐巧芯、(北市第8選舉區)賴士葆、(新北第1選舉區)洪孟楷、(新北第7選舉區)葉元之、(新北第8選舉區)張智倫、(新北第9選舉區)林德福、(新北第12選舉區)廖先翔、(桃園第1選舉區)牛煦庭、(桃園第2選舉區)涂權吉、(桃園第3選舉區)魯明哲、(桃園第4選舉區)萬美玲、(桃園第5選舉區)呂玉玲、(桃園第6選舉區)邱若華、(台中第4選舉區)廖偉翔、(台中第5選舉區)黃健豪、(台中第6選舉區)羅廷瑋、(雲林第1選舉區)丁學忠、(花蓮縣選舉區)傅崐萁、(台東縣選舉區)黃建賓、(基隆市選舉區)林沛祥、(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等24案立委罷免案暨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之罷免公告。

對於民意調查資料發布相關規定,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揭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罷免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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