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將銀行帳密交給詐團,被害人討回被騙的53萬8000元。(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桃園男子阿偉(化名)自稱在網路上認識小雅(化名)僅半個月,自覺「感覺還不錯」,就交出自己的銀行網路帳密交給,遭小雅利用作為詐欺取財轉帳,導致阿力(化名)損失53萬8000元。阿偉出庭時辯稱自己也是受害人,但前後說詞不一,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判他應賠償A男53萬8000元。
判決書指出,阿偉在2024年3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網銀帳密提供給詐團使用,該詐團再利用投資話術,誘騙阿力臨櫃匯款53萬8000元,阿力事後得知遭詐,立刻前往派出所報案。
不過阿偉辯稱,當初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小雅,兩人相識半個月,自己就因「感覺還不錯」,乖乖奉上網銀帳密,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偉一再改變說法,就連小雅的姓氏也不同,很難採信他的說詞;再加上在刑事庭中,阿偉被認定為有罪,卻沒有提出上訴,反而一邊自稱受害者,一邊放棄爭取無罪判決的機會,顯然有違常情,法官最終判他應賠償阿力53萬8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