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蔡姓女子向朱姓男子承租房屋,但退租時朱男卻發現房屋充滿貓尿異味,充滿貓毛,雖找來清潔人員處理仍難恢復原狀。朱男提告求償12萬餘元,高雄地院判賠2萬多元。

▲租客養8貓惡臭髒亂,須賠房東2萬8158元。(示意圖/pixabay)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蔡女稱還有新台幣2萬2000元的押金未扣除,僅剩維修洗衣機、餐桌、電視櫃、沙發等費用,可以從中扣除後多退少補。法官審結認為其中洗衣機檢修費、折舊後餐桌、電視櫃、沙發費用,以及房屋清潔費、安裝木地板費用等5萬多元,扣除押金2萬2000元後,判蔡女仍需賠2萬8158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女民國111年間以每月2萬2000元向朱男承租房屋,2年租約期滿後退租,但朱男去年4月1日在點交時,發現蔡女因飼養8隻貓,導致房內因貓尿惡臭不堪,且貓尿滲入家具縫隙、廁所門等,木地板更被挖走一塊。經雙方協調,蔡女也同意負擔部分清潔修繕費用。
不過,朱男發現即使找來清潔人員打掃,乾淨程度仍無法到達心中標準,因此憤而提告求償1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