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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反罷文宣遭疑仿「選舉公報」。(圖/翻攝自剷除黑芯臉書)
大罷免24案將在26日投票,政治工作者周軒今(12)日踢爆,藍委徐巧芯發放激似選舉公報的反罷免文宣,只見格式、字體顏色、排版與選舉公報極為相似,文宣右下角只小小寫著「徐巧芯印發」,罷團「剷除黑芯」質疑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企圖藉由「偽造選舉公報」混淆視聽、誤導選民。對此,中選會說明,罷免案正反雙方所印發之宣傳品,應依公職選罷法規定,若違反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周軒指出,早上收到住在基隆路的同學反應,徐巧芯出新招,將長的很像選舉公報的宣傳單塞一排在信箱裡,且已經有長輩以為這是中選會寄的了。他也指出,右下角還是有徐巧芯的簽名,這是文宣品,而不是選舉公報。
罷團表示,徐巧芯企圖透過偽造選舉公報來混淆視聽、誤導選民,是極其惡劣且不可原諒的行為。這樣的手段,嚴重破壞民主機制,違背一名民意代表最基本的操守與責任。罷團強調,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試圖操作輿論、製造假資訊的行為,都將受到最嚴厲的譴責與審判。徐巧芯則回應表示,自己寫得很清楚,「反罷免投票指南」,教學反罷免支持者要如何投票,以及投票所的位置。紙質、大小都跟選舉公報不同,而且我每一頁都有簽名,是正式的文宣。
對此,中選會表示,首波中選會發布的各該區域立委罷免公告,是由當地各該市縣選委會依法印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分送至選舉區內各家戶。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正反雙方所印發之宣傳品,依公職選罷法規定,於罷免活動期間內,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
中選會表示,違反者則依同法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倘有檢舉案件,係由當地各該市縣選舉委員會受理後,依行政程序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