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俊賢、張裕坤、詹品宏 / 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有戶林姓人家,車輛兩度被鄰居砸毀,第一次是去年11月提告之後判賠173萬,最近7/11發現新買的車輛再度被砸壞,調閱監視器之後發現又是鄰居顏姓男子所為。被害人表示,鄰居經常放任所養的狗到他家門口隨意便溺,他曾檢舉雙方爆發口角,懷疑因此被報復,因此再度提告。

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7/11凌晨兩點多,隔著不高的圍牆,一名男子拿起棍棒猛砸隔壁鄰居的車輛,另一名男子繞到車子的另一邊來回觀看,最後兩個人肩並肩離開。
被害人的車輛不是第一次被砸!去年11月 ,林先生的車輛車窗玻璃破損,引擎蓋和車門板金也多處凹陷,被害人提告砸車的鄰居顏姓男子,對方賠了173萬,沒想到雙方糾紛還沒結束,林先生裝的監視器拍到顏姓男子養的狗多次到他家門口便溺,因此向動保所檢舉,他懷疑被挾怨報復遭到二度砸車。
投訴民眾林先生:「叫他要綁可是都不繫繩,都會跑來我們這邊大小便,造成社區的一些環境的惡臭。」

林先生也因為停車問題和顏姓男子多次口角,他懷疑這也是被第二度砸車的原因,但是顏姓男子住家無人應門,不過警方證實這次砸車經過調查,確實是顏姓男子所為。
通霄警分局社苓派出所所長張景霖:「經查為43歲顏姓男子因對鄰居心生不滿,遂於11日凌晨破壞對方車輛,警方將通知犯嫌到案說明。」

被害人林先生表示,第一次砸車時,親友聽到對方說是因為夫妻吵架心情不好,所以砸鄰居車輛發洩情緒實在離譜。接下來他買同款式的車輛沒想到再度被砸毀,這次只好再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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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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