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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租房兒輕生!屋變凶宅「掉價204萬」房東怒求償 法官「1原因」免賠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葉姓母子在新竹縣租屋,但兒子卻在屋內輕生使房子變成凶宅。(示意圖/資料畫面)

▲葉姓母子在新竹縣租屋,但兒子卻在屋內輕生使房子變成凶宅。(示意圖/資料畫面)

葉姓女子在新竹縣租屋,但兒子卻在屋內輕生死亡,間接導致屋子成了凶宅,朱姓女房東認為房子價格因此少了3成,向葉女求償204萬元。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屋子實體並未遭破壞,且無法律依據認定凶宅價值減損需由房客負擔,因此判決駁回房東之訴。

判決書指出,葉女於2022年9月1日起租,和朱女簽訂2年租約,和兒子一同居住,但去年成年的兒子在屋內輕生死亡,致房屋成為「非自然身故情事」因素之房屋,也就是所謂的凶宅。

朱女認為,葉女兒子輕生使房屋交易價值減損,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依據實價登錄價格,房屋約值680萬元,因成為凶宅致交易價格至少減少3成,亦即損害為204萬元。

法官認為,房屋雖因發生輕生事件,但房屋並未因事件實際上發生外觀形體毀損滅失、實體破壞或功能減損喪失,並不影響所有權人占有使用該屋,再加上難以證實葉女兒子輕生時,還能考量及認知或預見房屋將成為凶宅,影響房屋交易價值貶損,故朱女請求房客賠償房屋交易價值減損、連帶保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於法尚屬無憑,不應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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