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八德分局前副所長曾沛恩攔酒駕,開槍擊中女乘客致死。(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八德分局前副所長曾沛恩,2020年3月間在路上追捕一部酒駕車輛時連開5槍,其中2槍擊中同車的楊姓女乘客,楊女傷重不治,家屬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案經一、二審都判副所長無罪,檢方再上訴,今(16日)最高法院駁回,無罪確定。對此,八德分局也做出回應。
案發當天深夜11時許,桃園吳姓男子酒駕載著友人,行經八德區介壽路2段某巷口違規停車,曾姓副所長巡邏時發現,隨即要求駕駛吳男下車受檢,未料吳男卻加速逃逸。最後員警追入一處死巷弄,吳男連續倒車衝撞警車2次,員警為制止吳男脫逃,先是朝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企圖逃逸,警方又朝車輛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打中後座楊女。

▲最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曾沛恩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一、二審法官認為,曾沛恩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都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上訴最高院,法官認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確定。
八德分局副分局長陳國煌表示,對於判決內容予以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其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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