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男大生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才賺2000就被抓,遭判刑2年6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一名莊姓男大生去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依詐團指示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共238萬2000元,事後獲得2000元報酬,後來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莊男及另一名詐團車手劉男。而在案件審理期間,莊男因未自白洗錢等罪刑,最終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6月徒刑,比同夥劉男足足多了1年1個月。
檢警調查,莊姓男大生於去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以每日2000元至2200元不等酬勞擔任面交車手,在同年8月22日向被害人取款238萬2000元後,將款項放置於某停車場指定車輛底部供詐團其餘成員收取。事後被害人發現受騙報警,警方循線追查逮捕莊姓男大生。
檢警追查,該詐騙集團透過臉書社群散布投資廣告,拐騙被害人楊女下載APP進行股票投資,以提供線下交割服務為由,要求楊女交付現金。同團車手劉男先是在8月7日向楊女取款30萬元,到了8月22日再由莊姓男大生取款238萬2000元,楊女損失268萬2000元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劉男及莊男。
案件審理期間,劉男坦承所有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包含楊女一案的2000元及另案的2萬8000元,共計3萬元;法官認為符合刑法第57條規定,得減輕其刑,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處1年5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3萬元。
而莊姓男大生在偵查期間未自白洗錢、詐欺、參與犯罪組織罪;法官認為莊男正值青年卻加入詐騙集團,導致被害人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處2年6月徒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