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律師指出,目前台灣沒有專門的法律處理類似南京紅姐的性別詐欺案。(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38歲焦姓男子男扮女裝,在自稱「南京紅姐」與高達1691名男子約炮,還將過程拍下上網販售,且其中不少男子到場才發現紅姐竟是男兒身。紅姐事後也遭中國警方逮捕。不過,若出現一名「台灣版紅姐」,撇除偷拍不雅影片會涉嫌妨害秘密罪,律師直言,用男兒身誆騙同性上床的「性別詐欺」行為,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法條能處理。
律師林智群透過粉專表示,紅姐騙砲還偷拍如果發生在台灣,首先「偷拍」當然會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但騙砲呢?異性戀通常不會想跟同性發生性關係,就算是所謂的「偽娘」也不一定能接受。若事後發現對方真實性別,可能會感覺自己受騙上當。
林智群指出,在台灣若發生用詐術騙砲的行為,只會處罰一種情況。就是嫌犯假裝成對方配偶,讓對方跟自己發生性關係,這樣才會成立犯罪。此外,若嫌犯是讓對方以為自己是戀人或伴侶而發生關係,該罪責還不會成立。
林智群坦言,事後才發現跟自己發生性關係者的真實性別,這種「性別詐欺」目前沒有專門的法條處理。如果用強制性交罪來辦,構成要件「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也並未明確指向性別詐欺,畢竟「騙砲」還是屬於合意性交的範圍。
林智群舉例,男子假裝富二代,讓女生願意跟他上床,二人發生性關係過程還是合意。這個還有待法院多幾個判決,才能知道法院對這個法條可否適用這種情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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