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曉玫爆料傅崐萁逼業者賣理想大地,卻因為公開對話錄音檔,挨告妨害秘密。(圖/資料畫面)
花蓮縣前議員劉曉玫2016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爆料一段時任花蓮縣消防局局長顏新章的錄音檔,指控顏新章疑受時任花蓮縣縣長傅崐萁的指示,利用權勢,逼迫梁姓業者以低價出售「理想大地」渡假村,顏新章因此對劉曉玫提告妨害秘密,結果劉曉玫獲不起訴處分,因此再向法院聲請准予自訴劉曉玫。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原不起訴處分並無違誤,予以駁回。
根據判決,2016年11月24日,劉曉玫在花蓮縣議會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顏新章與梁姓業者的對話錄音檔。質疑顏新章疑似受傅崐萁指示,利用權勢、地位,逼迫梁姓業者賤價出售「理想大地」渡假村名下遊憩用地。
同年月26日、30日,劉曉玫到電視台參加政論節目錄影時,又公開播放錄音檔,顏新章因此提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給予劉曉玫不起訴處分,顏新章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起自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錄音的是梁姓業者,對話現場在花蓮縣消防局局長辦公室,現場除了顏新章、梁姓業者,還有一第3人在場,則談話內容是否屬於應秘密之隱私內容,尚有疑義。
又梁姓業者是參與對話的一方,進行錄音行為即非「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談話,與妨害秘密成立要件不符。且依談話內容,所討論的理想大地出售事宜涉及梁姓業者財產權利,因此進行錄音為保障自身權益,難認無法律上之正當理由。即便梁姓業者沒有經過顏新章同意就錄音,亦難構成無故竊錄他人談話罪,則劉曉玫將錄音檔公開播放,亦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法官認為,原不起訴處分已詳加論述所憑之證據及認定理由,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之處,認事用法並無不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