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未取得授權卻與台南某商務會館KTV簽約不當牟利,遭握有版權業者提告,全案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中西區金華路某KTV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在店內播放「中國新歌聲」熱門歌曲包括《夜空中最亮的星》、《野子》,但由於未取得宏揚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授權,遭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全案偵查終結,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
台南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書指出,林姓男子為美華影音負責人,明知「中國好歌曲」、「中國新歌聲」之《野子》、《留著淚說分手》、《阿楚姑娘》等熱門歌曲,版權為宏揚公司所屬,未經同意授權,不得公開播送,但卻與台南某商務會館KTV業者簽訂合約,在包廂內提供顧客點歌,公開播送,以此方式得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2、93、87及101條。
南檢查出,林姓負責人於111年就曾因違反著作權法,經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現由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顯然林男所為已非首次,且持續以相同方式反覆為之,因而將全案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
宏揚提醒,實際播放未授權內容之使用店家,如明知內容來源未經授權,仍提供點歌服務營利,依法亦可構成《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與提供平台者共同負刑事責任,請業者審慎確認授權來源,依法經營,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