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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爆打51次」3幼童受害!24歲托育員拿錢和解 確定不用關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教保員因虐嬰被家長提告,後續因賠錢和解免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陳姓教保員因虐嬰被家長提告,後續因賠錢和解免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某托嬰中心在2021年間發生虐嬰事件,家長爆料並通報社會局,待社會局介入調查後發現在全班10名孩童中,有7人受到捏臉、打嘴巴等不當對待,隨即勒令涉案的2名托育人員離開托育現場,不久後均離職,後來有3名孩童的家長提告,其中陳姓托育員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並求刑7個月,不過在法院審理賠錢和解換家長撤告,法官裁定公訴不受理。

檢警表示,一開始是一名托嬰中心的幼童哭鬧並吵著不想去學校,家長認為學校可能有問題,認為24歲陳姓托育員可能有不當對待嫌疑,於是在2021年10月5日通報社會局,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6名幼兒也受到捏臉、打嘴巴等暴力行徑,此外另名20多歲托育員也涉嫌虐童。

由於陳姓托育員在通報當天就離職,另名也涉案的托育員經監視畫面確認後,也出現許多粗魯動作,隨即於同月21日離職,全案進入司法調查時,3名家長決定提告,其中李姓幼兒被陳女打手4次、捏臉1次、打背2次,導致下背挫傷;陳姓幼兒被打手10次、打腳3次、捏臉6次,臉部出現疑似挫傷;戴姓幼兒被打身體8次、打手11次、打腿8次、打屁股3次,導致右臉瘀青、右肘瘀青。

陳女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斥責她身為托育人員並受家長委託照顧幼兒,竟然多次狠心毆打,不僅沒有職業素養及道德操守外,辜負了家長及社會對托育人員的期待,因此依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起訴,並求處7個月以上徒刑。

後續在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賠錢和解,家長也撤告,由於「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因此裁定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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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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