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郭男在捷運淡水站破壞廁所鐵捲門遭判拘役50日。(圖/資料照)
新北市1名郭姓男子,先前凌晨行經捷運淡水站3號出口時,他突然有了便意,廁所卻隔了一道鐵捲門,郭男一時情急扳起鐵捲門,然後進入廁所上大號,保全發現鐵門變形,隨即通報警方逮人;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6月11日凌晨時分,郭男行經捷運淡水站3號出口,突然想要上大號,卻發現鐵捲門已經上鎖,他竟直接用力扳起,導致鐵捲門變形,無法正常使用;郭男應訊時供稱,當時他急著上廁所,才會破壞鐵捲門。
檢方認為,郭男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遂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侵入住宅、毀壞大眾捷運設施等罪部分,檢方則認為,廁所無關個人居住安寧及隱私,亦不影響大眾捷運系統載運工作,因此2罪皆不起訴。
法官認為,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鐵捲門毀損程度及犯案動機,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郭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