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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6字」曝受刑人假釋結果!監獄教誨師當「報馬仔」…害慘自己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監獄洪姓教誨師洩密假釋審查會議結果,遭判刑4月。(圖/翻攝Google Maps)

▲彰化監獄洪姓教誨師洩密假釋審查會議結果,遭判刑4月。(圖/翻攝Google Maps)

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在彰化監獄擔任教誨師,負責提報審核符合假釋條件的受刑人,依規定教誨師不得透露假釋審查會議內容,但洪男卻私下透過LINE將假釋結果告知受刑人親友,被檢察官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訴。法院審理依瀆職判處洪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8萬元。

檢警調查,洪姓男子自2001年4月2日起擔任彰化監獄的教誨師,負責對受刑人教誨教育、累進處遇評分及假釋陳報等相關業務,對於符合假釋條件的受刑人,有提報審核及核轉「假釋審查會」審議後,再陳報至法務部審查,並出席「假釋審查會議」報告建議之權限,屬於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依據假釋辦法規定,「假釋審查會議」必須確實保密,在矯正署核定前或函知各監所前,相關內容都不能對外洩露。但洪男於2021年2月1日出席一名周姓受刑人的假釋審查會議後,基於私誼將審查內容以LINE傳送給周男友人,寫下「已幫忙。順利」;結果2月25日,周男就縮短刑期假釋出監。

本案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洪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與接收訊息的周男友人說法相符,檢察官訊後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訴洪男。法院審理認為洪男犯罪事實明確,考量其沒有犯罪紀錄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後,判處洪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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