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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台上脫學生褲子膠條打屁股 國小老師被停職、判刑6個月

新北市一名國小老師在講台上體罰學生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新北市一名國小老師在講台上體罰學生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新北某國小低年級何姓導師不滿學生上課鐘響卻在教室外玩極危險遊戲,在講台脫學生內外褲,以塑膠條抽打臀部瘀青。二審今天依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建請檢方予以易服社會勞動。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何姓女老師為被害學生的班導師,於民國111年12月19日第3節上課時間,因不滿蘇姓學生與某學童在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而未即時進入教室,蘇姓學生後來由他班的班導師帶回教室。

判決指出,何女明知蘇姓學生年僅7歲,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強暴公然侮辱的犯意,在教室講台前強行脫下學生的外褲及內褲,並使用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學生臀部1次,使在教室上課的多數學生親眼目睹,學生受有臀部瘀青傷害。案發後,何女遭停職至今。

一審判決何女9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審理後,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上訴而定讞。

二審表示,一審論斷何女涉犯傷害罪、強暴公然侮辱罪以及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明顯有重複評價的不當,予以撤銷。

二審合議庭審酌,何女沒有前科,當天貿然傷害及侮辱學生,也不尊重學生對於身體自主權利,已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手段也極為可議;何女身為班導師應瞭解、允許學生有犯錯的機會,用心傾聽,真心陪伴,建立學生的安全感及信賴感,就算本案學生所受傷勢輕微,仍應嚴予非難。

二審指出,何女始終未能正視己錯,並陳稱現在已經一無所有、無能力與學生及其家長和解,未能取得對方原諒,認定何女並無悔意;何女因本案及其他教導不當行為,遭停職迄今,無法覓得其他工作。

二審考量,學生家長與何女之間關於學生學習相關對話紀錄、何女與多位家長(包括本案學生家長)的對話紀錄及班級家長群組對話紀錄等等,足認何女在教導與照顧班上學童仍有相當付出,也不能因本案而予全盤抹煞,依傷害罪判處6月徒刑,建請檢方給予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

中央社
#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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