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顏女因無法舉證畫作由前夫丟棄,因此求償70多萬被法官駁回。(示意圖/Pexels)
台南顏姓女子2023年間與蔡姓丈夫協議離婚,沒想到返家取回個人物品時,意外發現水墨大師顏聖哲贈送的2幅價值70萬的水墨畫不見,連嬰兒床、車鑰匙也不翼而飛,因此向前夫提告求償74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前述物品由蔡男丟棄,因此將顏女訴願駁回。
判決指出,顏女於2023年8月調解離婚後,同月29日返家取回個人物品,蔡男當場同意,但顏女主張除了部分衣物外,其他東西都已不見,緊接著蔡男拒絕她再次進入房屋,後來在對話中表示「很多東西都清掉了」,認定蔡男將她的物品丟棄。
後來顏女開始查詢藝術品行情,並證明2幅國寶級畫家顏聖哲的畫作除了是真跡外,分別價值40萬元與30萬元等,加上賓士車鑰匙、嬰兒床等總損失74萬9659元,同時出具返家當天與蔡男的對話錄音,證明蔡男擅自處分她的個人物品。
不過法院事後在勘驗錄音檔等相關事證時,蔡男只有說「清掉了」、「都不見了」,未具體講到畫作、鑰匙、嬰兒床等物品,儘管能證明物品確實存在過,但背景無法辨識,更無法證明當下就在蔡男的住所中。
法官認為,顏女提出有利自己的證詞要自負舉證責任,但顏女並無法證明不見的物品放在哪裡,以及真的被蔡男丟棄,因此無法構成侵權要件,也無法成立損害賠償,因此將顏女訴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