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王男酒後起色心企圖性侵姊姊的閨蜜,後續賠錢和解換緩刑。(示意圖/Pixabay )
屏東王姓女子日前邀請2名閨蜜到家玩耍,後續2名閨蜜便與王家姊弟、王母喝酒閒聊到凌晨,豈料其中1女酒醉到房間休息,王男色心大起,藉著扶對方到房間的機會企圖硬上,但遭到激烈反抗並驚動其他人,王男才悻然離去,事後警方傳喚王男到案說明,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審酌他已付30萬元取得和解,因此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與2名女友人感情相當要好,到家中作客認識了她的胞弟與母親,後面喝酒聊開相當開心,其中1女因酒醉倒臥在客廳中,後續由王弟扶著她到孝親房休息,但王男卻在過程中色心大起,認為可以「幹嘛」,於是脫去對方長褲還吻了對方,卻遭遇激烈反抗,不過王男不罷休企圖以蠻力制服對方,造成對方頸部身上都受傷,突然的大動靜也驚動其他人,開心氣氛瞬間消失殆盡,王男倉皇逃離,女友人決定報警。
檢方在偵結此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王男起訴,由於姊姊的好友到家險些被自己侵犯且身心受創,王男自感懊悔,因此賠償30萬與對方達成和解,屏東地院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應提供公益團體24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1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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